在通常情况下,空闲宅基地是无法进行土地权利确认和登记的。这种所谓的“空白”宅基地实质上是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的宅基地,而根据相关规定,宅基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后,村集体有权依法予以回收。在一般的情况下,如果农民家庭在获得宅基地批准后,超过两年仍未开始建设房屋,那么先前的审批程序将自动失效,该块宅基地也会被村集体收回。对于那些已经被村集体回收的“空白”宅基地,并且尚未完成土地权利确认和登记的家庭来说,他们可以考虑先行搭建一些临时性的建筑物,但是一旦土地权利确认和登记工作全部完成,那么这些临时性建筑物便无法再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或保护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、内容发生争议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
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